my 和 our 变量申明的含义
require?5.006 ? Perl?和别的语言不同,可以随便声明变量, 在?Perl?4?那个时代,根本就不需要?my?什么的, 随便写个名字,就是变量了。 在?Perl?5?中仍然如此,除非你用?my?明确声明为词法变量,否则所有的变量都是(包)全局变量,而且可以不声明直接使用。 但是,这样有个坏处,那就是万一不小心写错名字了,或者解符号引用的时候,字符串运算错了,都会造成很多麻烦(因为按照?Perl?5?语法,这些都是正确的,其结果就是产生一个新的变量,很显然,这不是你想要的目的。) 所以,为了解决这些问题,在?Perl?5?中就引入了?strict?和?warnings?两个?pragma,它们的作用,就是限制变量不声明直接使用, 经过?strict?和?warnings?限制后,所有没有声明的直接使用的变量都会报错。但是?my?声明的变量又是局部变量,local?又不能创造变量, 所以,我们就没法使用全局变量了(注1), 因此就又引入了?our,our?的作用就是声明一个全局变量,但是让?strict?和?warnings?以为它是词法变量,因此?our?声明的变量也是词法作用域的。但是实际上它是全局变量。 注1: 如果不使用?our,我们有两种办法可以创建全局变量: 1,用?no?strict?"vars"?临时关掉?strict?pragma,声明完了再用?use?strict?"vars"?打开。 2,用变量的全限定名称,如?$main::var?或者?$foo::bar?这样子。 (编辑:李大同) 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