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OOD] 为什么单一职责原则(SRP)是最难运用的
发布时间:2020-12-13 22:28:54 所属栏目:百科 来源:网络整理
导读:单一职责原则(SRP)已经几乎是每一个程序员都知道的设计原则。最早由Robert C. Martin在 敏捷软件开发 — 原则、模式与实践 中正式提出。书中作者在结论中提到: SRP是所有设计原则最简单的,但也是最难运用的。 (中文翻译有之一,略去了) 现实工作中,关于一
单一职责原则(SRP)已经几乎是每一个程序员都知道的设计原则。最早由Robert C. Martin在<<敏捷软件开发 — 原则、模式与实践>>中正式提出。书中作者在结论中提到: SRP是所有设计原则最简单的,但也是最难运用的。(中文翻译有之一,略去了) 现实工作中,关于一个类是否符合SRP,或者是否有必要符合SRP的讨论是经常发生的。争论的关键在于职责的定义,但我理解SRP真正的核心是关注于变化。这并不是我的新见解,全是来自Martin大叔的解释:
他的提醒是非常中肯的。实践中正是常常基于功能的分类来定义职责的。 . 教师 (班主任很可能会带课) . 班级的管理 (组织班委,整治一下早恋之类的) 这时你拿着设计到了一个寄宿学校,校长可能会告诉你,他们这里的教师会轮流值班,兼做保育员,照看住校的学生。又是一个新的职责,怎么办? 如果遵守单一职责的原则,我们应该增加一个接口: 果真要如此吗? 注意,如果是在一般的学校,保育员不是老师的本职工作,可在这所寄宿学校里,却是教师的本职工作,是和老师一起变化的。校长的反馈是: “我们学校的教师必须担任保育工作,我并不认为这会是什么新职责。作为教师,要么接受,要么离开。至于班主任工作,确实还是其特殊的地方,不然也不会给担任班主任的老师多一点津贴了。”。 请再体会一下,关于保育员职责的讨论。如果两个职责/角色不是同时变化的,才考虑分离。如果确定同时变化,就没有必要分离。除非有一天,某个劳动部门到该寄宿学校检查,认为他们这样不符合某个法律规定,强制规定老师可以选择是否担当保育员。如此一来,两个职责就又变成独立变化的了,就可以考虑分离职责。 再进一步,如果是针对一个只有一个支教教师的小学,极为偏僻。这里的校长会告诉你: ”这个学校里的每一个教师,唯一的一个,既是校长,也是老师。我不认为还需要明确班主任做什么,教师做什么,在这里,只要学生需要的都要做。并且这里很穷,五年内都不见得再有新老师来。”。 (向朱敏才孙丽娜夫妇致敬!) 聊到这里,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!设计要跟着需求走,不能生硬的套理论。欢迎拍砖! (编辑:李大同) 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 |